成都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1、住院(门特)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持二代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

  出院结算时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先全额垫付,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超过3个月,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大学生除外)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3、异地就医

  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手工报销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

  ☑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

相关推荐: 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