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提高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6月1日起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4/2024/5/14/40a677e8e80943bcbcb4d7203cbb3c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