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6月1日起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4/2024/5/14/40a677e8e80943bcbcb4d7203cbb3c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