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对象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4、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5、在成都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非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
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24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51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515元标准筹资。
2.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1.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7元。
2.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长期护理保险10元/年·人)中按1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缴费标准一图看懂
参保时间
集中缴费期已过,集中筹资期外参保仍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缴费方式
缴费渠道汇总:
1.关注“成都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按钮,进入“集约平台”模块,点击“养老医保缴费”,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即可。
2.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
3.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缴费页面,点击“缴费”,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4.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社保缴费”。
5.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6.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
7.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点击查看:微信缴费步骤 | 支付宝缴费步骤
(二)线下缴费
1.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缴费服务网点。
2.学校、幼儿园代收。
3.社保费代收银行网点(缴费网点以银行提供为准)。
注意事项
缴费时如查询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按照第四部分参保登记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上述渠道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
第一次参保的话,需要进行参保登记↓
(一)线上登记
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可注册登录“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登记(该平台可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登记)。
(二)线下登记
1.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或幼儿园登记。
2.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医保服务点登记。
3.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由相应资助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件。
2.非本市户籍成年居民应提供:身份证件、本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非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应提供:父母任意一方的本市户口本/本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保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4.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外籍人员应提供:本市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非本市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流程
1、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2、不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不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医保待遇
医疗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人员的2024年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该项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成都医保局官网,链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3-08/31/content_0216fdc71299427b91d7666454e7053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