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惠蓉保报销中相关名词解释汇总

  1.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医保目录内乙类范围的药品、项目和设施按比例先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含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超限价自费费用(示例:以下图四川省医保结算单为例,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①医疗费总额-②基金支付总额-③全自费金额-④超限价自费费用)。

  2.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包括医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自费医用耗材、自费医疗服务设施)。包含全自费和超限价自费费用,以医保结算单为准(示例:以下图四川省医保结算单为例,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医疗费用=③全自费金额+④超限价自费费用)。



  3.全自费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1)药品目录:《惠蓉保全自费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2)处方要求: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由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9开具,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处方未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理赔申请人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保险公司将有权要求理赔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

  ①理赔申请人提交特定药品领取申请时所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

  ②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验证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4. 全自费海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1)药品目录:《惠蓉保全自费海外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2)处方要求: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处方未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理赔申请人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保险公司将有权要求理赔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

  ①理赔申请人提交特定药品领取申请时所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

  ②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验证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5.参保人:

  指购买2023年度惠蓉保的被保险人。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7.门诊特殊疾病:

  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纳入四川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8.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

  四川省、成都市医疗保障部门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和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具体参见《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5号)。

  9.政策内罕见病 :

  纳入成都市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罕见病,具体参见《成都市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范围及认定标准》(成医保办〔2021〕4号)、成医保函〔202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0.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11.专科医生:专科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确诊或开具处方时,属于与处方适应症治疗相关的临床科室。

  12.约定医院:本产品保障责任三约定的医院列表。

  13.约定药店:本产品保障责任三约定的药店列表。

  14.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指定医院

  15.年免赔额:

  指一个保险期间内对应的免赔额。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其他商业保险支付的符合本产品赔付条件的金额,可以计入免赔额。

  16.连续参保: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为连续参保:

  1)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参保“惠蓉保”且中途未退保。

  2)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参保“惠蓉保”且中途未退保。

  3)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四年参保“惠蓉保”且中途未退保。

  17.首次或非连续参保:

  未参保2022年度惠蓉保或曾参保2022年度惠蓉保,但已在2022保单年度内退保。

  18.年赔付限额:

  指本产品保险期间内的最高赔付限额,四项保障责任最高年赔付限额合计为100万元(保障责任三奕凯达、倍诺达各限额30万元)。

  19.健康服务:

  详见本产品投保页面列载的《健康服务手册》。

  20.四川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川省省直部门和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职工。

  2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符合参保资格的新市民:

  指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

  23.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恶性肿瘤(原发性)、6:恶性肿瘤(转移性)、9: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范畴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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