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未缴满15年的,可按照长期照护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每月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且在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注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缴长期照护保险费,4个月(含)以内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哪些情况可视同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
❖2020年7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含住院统筹等参保人员);
❖2020年7月1日后,通过费用清偿、欠费补缴等依法依规一次性缴纳的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