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筹资期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注意
成年人参加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其他
(一)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二)政府资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1.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扶贫办按照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负责资助对象的身份确认;市民政局负责向市医保局提供拟资助对象名单。
2.市医保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扶贫办(以下简称“资助部门”)负责拟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和资助参保缴费申报工作。
3.资助部门应在集中筹资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资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从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政府资助对象在医疗保障待遇开始享受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资助部门按原渠道和相应政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