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01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1)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2020年7月1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如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02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1)参保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参保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本产品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假定已缴满12个月后,应享受的报销金额),总医疗费用扣除前两项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的保障范围。
03关于异地报销的约定
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
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为40%;
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不予报销。
附:表一:惠蓉保服务中心线下网点
参保人也可前往承保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网点进行“惠蓉保”理赔申请。
附:表二: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二)约定的医院列表
说明
为更好的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本产品保留对指定医院的调整权力,还请关注“惠蓉保”微信公众号以最新发布为准。
表三: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二)约定的药店列表
为方便患者院外购药,特指定以下列示的成都本地药店,在指定药店购买《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在符合本产品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可以报销。
说明
为更好的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本产品保留对药店的调整权力,最新药店名单及各药店直付、配送等功能开通情况,还请关注“惠蓉保”微信公众号以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