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报销政策

  根据《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一)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拓展阅读:“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有什么变化”

  此次改革明确要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将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性药品、诊疗项目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继续执行一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等待遇保障政策,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可按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实施动态调整,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