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之前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需要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纸质资料。
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具体以当地统筹地区确定标准。
失业补助金期最长发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及拨付
一、申报
1.网上申领
第一步:在【成都办事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进入失业金申请入口、政策指南;如果想申请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额更高)的朋友,可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即可查看。
第二步:在页面上点击申请入口“四川e就业”进入。
第三步:在四川e就业首页选择“微申报”。
第四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申领”,首次使用需先注册登录个人账户。
第五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材料,银行卡信息千万别填错,最后提交申请。
第六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查询”可随时查看补贴金审核发放进度。
2.线下申领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提取社保数据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比对审核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领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三、拨付。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发放。
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停发。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