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导语 眉山市今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将延续去年我市推出的相关政策,今年《通知》持续发力,为领不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打开了另一扇窗。
今年,按照国家29号和省14号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保障范围是今年1月1日之后的两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领标准
结合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今年我市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300元/月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200元/月确定。
申领时间
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
举例说明,假如:失业人员在某市政策文件下发后,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要以申领人申领时的就失业状态来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发放补助金的计算时间也从申领之月开始计算。
保障范围
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之后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里重要的时间节点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状态或新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状态,必须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在申领失业补助金时仍未就业的这两类人员。
※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去年已申领享受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今年也不能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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