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社保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图↓↓↓

  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

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

下限(元)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缴费基数

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

8%

341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失业保险

0.6%

0.4%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基本医疗保险

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生育保险

0.8%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

合计(元)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元)

缴费金额(元)

55%

683.2

471.96

(442.15+29.81)

1155.16

60%

745.2

1217.16

80%

993.6

1465.56

100%

1242

1713.96

150%

1863

2334.96

200%

2484

2955.96

250%

3105

3576.96

300%

3726

41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