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雅安市雨城区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维护城区道路的通行有序、畅通、安全,推动城市配送模式创新、促进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倡导城区货车机动车错时错峰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雨城区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货运机动车管理措施
(一)所有货运机动车在禁行路段和禁行时间内凭入城通行证通行。
(二)微型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冷藏运输车、新能源货车、市政作业车在禁行路段外的城区道路除高峰时段外通行时间不受限制。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邮政专业车,允许24小时在城区道路通行。
(四)过境货运机动车原则上禁止在城区道路通行,在南外环未开通前请经北环东路、北环西路、东环路、西门北路、西门南路通行。
二、路段定义
(一)禁行路段:康藏路、雅州大道(通工厂路口至协和广场路口)、西大街、中大街、东大街、新民街、羌江南路、碧峰峡路(南二路路口至北环西路跨线桥)、熊猫大道(熊猫大道与青年路交叉路口至熊猫大道与凤仪路交叉路口)、西康路东段、建新路、雅雨路、正和路。
(二)城区道路区域:北外环线(不含)以南,南外环线(不含)以北,康藏路高架桥(含)以东,爱国路(含)以西,龙观西路(含)以北,雅赵路八角亭加油站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禁行时间
(一)禁行路段:24小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办理入城通行证车辆除外)
(二)禁行路段外的城区道路:24小时禁止工程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黄标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和拖拉机通行;每日7时至22时除本通告允许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
(三)高峰时段:每日7:00-9:0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
四、特别提示
(一)驶入雨城区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确需在禁行路段和禁行时间通行的货运车辆须提前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办理入城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二)驶入雨城区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必须保持整洁的车容车貌,运输建渣、矿石、沙石等易散落货物的货车须采用自行封闭式货箱或拉盖篷布进行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三)根据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生态环保部门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四)遇大型活动、城市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及其他情况需调整交通组织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现场指挥为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此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