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领车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

  (二)冷链运输车。

  (三)三绿工程车。

  (四)园林绿化车。

  (五)市政执法、作业车。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

  (七)经信、生态环境及其他部门共同认定的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

  二、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通行码类型

  (一)全时段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平峰时段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须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五、通行码有效期

  2021-2022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1年6月1日以后申领的,有效期从取得电子通行码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行业核实是否必须使用燃油、燃气货车,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对车辆尾气达标情况、油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检测”,并核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不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有效期、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在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具《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七、《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退出机制

  从2021年起,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电子通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