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自贡限行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自贡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预测我市气象条件11月29日起逐步好转,大气环境质量逐渐改善。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自府办函{2019}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届时,自贡公安交警同步解除限行管制措施。
自贡重污染橙色预警限行措施
限号时间:周一至周五7:00至20:00
限行区域: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
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限号规则: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辆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1、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2、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3、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8、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