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机动车驾驶证违法满分考试办理指南
前置条件: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 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申请材料:
(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通知书》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
办理程序:
(1): 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通知书》并参加为期7天的教育
(2): 教育结束后,领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 (3): 到车辆管理所约考
(4): 提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照片1张
(5): 领取缴费凭证并到指定窗口缴纳相应费用
(6): 凭缴费单到办证窗口领取预约考试凭证
(7): 参加考试
(8): 到办证窗口清除违法记分
相关备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接受教育后 20日内考试科目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考试科目三。
收费标准及依据: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满12分) 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再满12分) 人/次 56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满12分) 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再满12分) 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联系电话:82001010 、8785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