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发生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处罚地或者处罚地以外省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二)驾驶证核发地与处罚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应当在处罚地缴纳罚款。但是,被处罚人实际居住地与驾驶证核发地不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经向处罚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缴纳罚款。
四川异地缴纳罚款方法:
7月1日起,使用跨省缴款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省内或省外缴款。
省内缴款的,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并可获取缴款凭证。同时,违法行为人也可通过由公安交警部门购置并联网的警务通、POS机、自助机具和“四川公安交警罚没款对账查询系统”授权的驻点代收、互联网自助认罚认缴等方式缴纳罚款。
省外缴款的,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财政厅委托的代收银行在省外的银行柜面缴纳罚款。跨省代收银行,7月1日起,当事人在四川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处以罚款处罚且符合跨省缴纳罚款情形规定,可以到四川省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如需要财政票据的,可在缴款后通过现场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提出开具财政票据的申请,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应通过“四川公安交警罚款对账查询系统”核实其缴款信息无误后,打印《四川省交通违法罚款票据》并加盖开票交警部门收据章出具给当事人(对通过邮寄信件等方式索要财政票据的,通过邮件方式将财政票据寄到被处罚人在“全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登记的住址)。
银行缴款拒收、咨询及投诉的电话:
工商银行95588;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邮政储蓄银行95580.
异地缴纳罚款的查询:
查询违法记录和缴款后违法状态变更情况,有如下途径,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查询;
二是登录代收银行网银查询;
三是通过四川交警公共服务平台查询(www.scjj.gov.cn);
四是打四川交警便民服务中心96666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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