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的范围、方式
7月1日起,适用跨省缴款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省内或省外缴款。
省内缴款的
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并可获取缴款凭证。
同时,违法行为人也可通过由公安交警部门购置并联网的警务通、POS机、自助机具和“四川公安交警罚没款对账查询系统”授权的驻点代收、互联网自助认罚认缴等方式缴纳罚款。
省外缴款的
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财政厅委托的代收银行在省外的银行柜面缴纳罚款。7月1日起,当事人在四川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处以罚款处罚且符合跨省缴纳罚款情形规定,可以到四川省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如需要财政票据的,可在缴款后通过现场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提出开具财政票据的申请,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应通过“四川公安交警罚款对账查询系统”核实其缴款信息无误后,打印《四川省交通违法罚款票据》并加盖开票交警部门收据章出具给当事人。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多缴纳或错缴纳罚款的,可以向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退款,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