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2012年5月14日起,在该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内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不同于现在只罚款的处罚,交警将进行罚款加扣分的处罚,严管车辆乱停乱放。
部分中小街道可以临时停车
交警部门表示,禁止机动车在以下道路临时停车:主干道和重点区域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同时,在没有设立禁停标志、标线的中小街道等可以临时停车,但临时停车时,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紧靠行驶方向道路右侧顺向有序停靠;临时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在禁停区停车罚款+扣分
根据即将实施的乱停乱停处罚新通告,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同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记3分。
在未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拖移车辆。
成都市交管局表示,2012年5月14日起,该通告将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