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我市各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 9 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你本人在此婚姻登记处结婚或离婚的登记做证明,不是平常说的‘单身证明’,也不是‘未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出的文件不是取消了婚姻记录证明,而是规范了婚姻记录证明,除了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如果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有这个证明的,包括我们的部门,包括我们的群众都可以来民政局出具。”
如果群众在今后办事,有关部门需要出具这个证明,我们可以请有关部门出具需要这个证明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都不应该让群众出具这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