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结婚登记

  (一)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答: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粘贴尺寸6×4(cm))。

  (三)当事人未落户的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四)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多少?

  答: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五)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