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未婚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