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因此,孕妈一般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18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注:享受纯母乳假的女职工,须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的可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拓展阅读

  产假是否包含节假日?

  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比如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这些是算在产假里面的,如果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是不延长的。

  产假能分开休吗?

  产假不能分开休,应该连续一次性休完。

  怀孕流产,有产假吗?

  孕期流产的女职工,也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