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陪产假遇到五一等法定节假日要往后顺延吗?

  不顺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上述规定和出台该假期的目的,男性护理假主要是为了方便照顾产妇和家庭,此规定所指一般视为20个自然日,即包括周末和国家法定节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拓展阅读:女职工产假天数

  生育假

  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共计188天(98+60+30)的生育假,分别来自于: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