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所需材料: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前往办理的需签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前往原分娩医疗机构办理。
(二)补办所需材料: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本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出生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户口薄原件,未进行出生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书面声明及户口薄原件。
(三)助产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拟落户在天府新区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所需材料: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和母子);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助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证明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府新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
(一)助产医疗机构分娩办理地点:由新生儿分娩医疗机构办理,若新生儿分娩机构取消助产资质则在管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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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失补办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机构外分娩拟落户天府新区办理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咨询电话:028-63023319(杨老师)。
注意事项
(一)《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后,应立即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出生登记(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原则上不再变更;不能裁剪、涂改、折叠、塑封、丢失及损坏;不能自行撕下公安机关留存联(副页),否则视为作废。
(二)《出生医学证明》会伴随孩子一生,属于终身保存的证件。孩子上学、出国、转户口等都要使用。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一)《出生医学证明》在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中用量最大,而且直接同群众息息相关。
(二)《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孩子成长过程里除了申报户口需要外,也是上学、出国等必备的法律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
(一)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
(二)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五)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六)作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如: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范围
(一)《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二)助产服务机构内出生,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拟 在天府新区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