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蓉城人才绿卡; (原件和复 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 (原件和复 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 (原件和复 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