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在成都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原件)
5、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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