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指南(条件材料)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前置条件: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所需材料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批准通知书》(台湾定居的提供);(原件)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出国(境)、台湾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本人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本人签署的《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