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下面就来看看具体详情。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详情: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所购住房符合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办理要求;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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