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性质、人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综合岗检察工作人员1名、业务岗检察工作人员3名。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1日后出生)。有连续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具有双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根据岗位需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律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6. 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即日至2022年8月26日17:00。

  2. 报名方式及途径:

  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以姓名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264718258@qq.com

  3. 报名材料: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考承诺书(见附件)及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图片),能够证明本人工作成果、成效、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

  报名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本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 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并择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审核结果。

  2. 现场原件校验:

  报名者应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获奖(表彰)证书原件及其他资料,并提供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 笔试:

  此次聘用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按照得分高低排名予以公示。

  2. 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有并列的可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3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实施体检。

  (五)考察。被考察人员提交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六)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影响入职情况,经相关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部门测评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薪资待遇及人员管理

  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个人代缴,聘用后实报实销。

  联系方式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cdqyjcy.gov.cn/)予以公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2496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