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核定市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的批复》(内委编发〔2019〕168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市属公立医院人事自主权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经医院党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基本条件、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初级职称限32岁以下,中高级职称限45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内江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办公室(人事)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程序
在内江市卫健委官网和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内江市妇幼保健院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审核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10日,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医院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及审核,不接收电话及他人代交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内江市妇幼保健院新办公区(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福沃城兴隆村镇银行2楼)综合办公室(人事)。
(二)资格核实及审查
1.资格核实
报名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年龄、专业、学历、资格证、工作经历、婚姻生育状况等,做一份真实、详尽的个人简历。简历中须含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依次装订,并带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1)《内江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招聘员额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
由医院综合办公室(人事)负责审核报名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情况通知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进行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笔试测试医学基础综合知识,技能考试由相关科室组织专业技术操作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人员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因素及仪容仪表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为6-8分钟。
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按3:3: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并将录取人员在医院内及医院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1.公示期结束后,医院综合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录取人参加体检(包括身体体检和心理测试),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同时按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完成相关项目检查。体检合格后,医院与其签订劳动(试用)合同。
(五)聘用
1.根据公示和体检情况,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通知录取人员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根据试用期制度,新入职的职工试用期定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72095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2063
内江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