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安实验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考调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到广安实验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广安市内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调名额及职位
广安实验学校教师20名,其中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历史1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音乐1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3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只能选择上述一个职位报名。
三、考调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备本专业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本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广安市内外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均需出具所在学校及人事权限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调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
1.荣获县级(含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教育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参加教育教学竞教荣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或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教的经历。
3.具有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授课经历。
4.科研成果(主研人员)荣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含市教科所、市电教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刊物(有CN、ISSN或ISBN标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
5.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佐证材料)。
6.硕士研究生(本科师范专业,研究生学科教学类专业)。
(七)考调人员(特别优秀者)的条件:除具备上述(一)至(五)项条件外,还需具备第(六)项条件中的2项,或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1.荣获市级(含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教育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必须具有相关佐证材料)。
3.参加教育教学竞教荣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或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教的经历。
4.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佐证材料)。
5.具备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尚在试用期内或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被处理者及其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在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本次公开考调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考试、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公告网站详细了解考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一名考生不能同时兼报2个职位,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广安实验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报考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及人事权限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条件(六)或(七)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上交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合格者,应上交《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条件(五)或(六)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各1分,与《报名信息表》粘贴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二)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取消考调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2021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五、考试
考试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面试时间为8月24日,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标注的面试地点。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我市中小学现行教材,面试人员独立备课、备课30分钟后开始讲课,每人讲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毕业班任教经历长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官网上公布。因面试缺考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考调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调所有面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的8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官网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九、顶岗试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于9月1日开始在广安实验学校顶岗试用,期限为3个月。
十、形成考调人员聘用报告
顶岗试用期满后,广安实验学校对拟聘人员顶岗试用情况进行考核,与《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申报表》《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公开考调方案、拟调人选考察材料、学历学位等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
十一、审批、聘用
市教育体育局对考调人员聘用报告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报市委编委主要领导审批。审批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把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考调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826-2333397(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
监督电话:0826-2331500(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附件: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