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副总经理(业务方向) 1人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和注重业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规和市场化管理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公司发展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国内外相关市场、行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具有较为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管理目标,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同类岗位上取得过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经营管理、产业投资、业务开展等业务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任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等,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3.协助总经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业务升级、改革发展方案,组织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根据公司业务结构需要,组织开展新项目可行性调研论证,组织实施经公司会议批准的新项目;
5.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业务扩展,新业务开发的发展战略,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6.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资格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外贸、内贸、金融、经济等行业累计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业绩突出,企业管理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资源整合能力;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7.其他不宜报名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含履历业绩评价、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任前公示、履行聘用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
2. 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各类报名资料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选聘邮箱:sacie1982@163.com。
3. 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须准确完整填写《履历业绩表》、个人承诺书(签字扫描件附件1、2)。
(2)报名人员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③所在单位及个人任职职位、时间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④近期电子版2寸证件照。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压缩包一并发送招聘邮箱,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3)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严格保密。凡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相关协议。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合格人数与选聘岗位拟招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暂停该岗位市场化选聘,后续是否开展另行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者的选聘或者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重点考察和评估应聘者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知识、任职经历、管理能力以及与岗位和公司的匹配度。
(四)考察和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全方位考察或第三方背景调查,并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对人选征信、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考察结果综合分析研究拟聘用人选。若经审议研究后,认为某岗位确无合适人选,可取消该岗位的考察和选聘。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相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五、岗位管理
本次选聘的副总经理(业务方向)属市场化身份,实现市场化管理,若聘任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市场化选聘的副总经理(业务方向)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表现研究决定续聘或不续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损害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职情况的,公司按程序予以解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说明事项
1.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2.填报信息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28-83235836
监督电话:028-83220601
七、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