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四川考区)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并于考前7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做好考前7天(如2023年1月7日参加首场考试,则关注健康情况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6日)的每日健康监测,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首场考试前将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人员。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体温检测。
五、考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四川考区)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