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新川樾府南小区(配建人才公寓)部分号楼商品房销售公告

  关于《新川樾府南小区(配建人才公寓)6、7、13号楼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方案》的公告

  新川樾府南小区项目为配建人才公寓项目,该公司根据配建人才公寓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相关要求,制定新川樾府南小区项目6、7、13号楼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川樾府南小区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新裕南三路580号。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共224套,面积约31207.9㎡,约120㎡三室两厅两卫户型92套,约137㎡四室两厅两卫户型92套,约143㎡四室两厅两卫户型28套,约243-354㎡户型12套。新川樾府项目约定配建人才公寓面积占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66%(其中一类人才公寓占比57%,即一类人才合计享受政策优惠面积为99371.02㎡;二类人才公寓占比9%,即二类人才合计享受优先购买面积为15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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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69号)规定和项目用地履约协议约定,项目全部房源应当首先面向符合条件的第(一)、(二)类别人才依次进行销售,不限制人才可选房源的户型面积和位置,按规定对人才提供购房优先、优惠保障。

  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后,剩余房源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销售相关规定,由我公司组织面向其他购房人(即《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才之外的购房人)销售。

  二、信息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7月7日至开盘销售集中选房结束时止。

  (二)公示方式

  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中国铁建·新川樾销售现场(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

  (三)公示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商品房销售方案、选房指南、疫情防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2.楼盘表,包括每套商品住房的门号、户型、建筑面积、挂牌销售价格等;

  3.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的说明(包括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内容等);

  4.本项目及周边不利因素;

  5.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骑缝章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预(实)测绘成果报告、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委托代理机构销售的需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款监管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69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10号)、属地区(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

  6.疫情防控期间,前往本项目销售现场看房、选房的预约方式和疫情防控要求。

  三、人才购房流程

  (一)网上登记时间及方式

  人才登记时间:2022年7月7日。

  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69号)、《成都市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暂行办法》(成人才办〔2021〕2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高管发〔2019〕13号)明确的人才安居条件,且在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登记报名。租售对象包括:

  1.第(一)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南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西区、生物城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3)符合《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1年修订)》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南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4)符合《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1年修订)》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西区、生物城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第(二)类人才

  符合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经高新区认定的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园所科研团队,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和新经济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急需紧缺或特殊技艺人才等。

  (二)资格复核

  人才登记报名本批次房源后,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进行复核。

  人才安居资格复核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1日(具体时间以人才安居资格审核部门复核完成时间为准)。

  人才购房名单复核结束后,复核结果将以选房公告形式在人才安居服务网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起始时间段为9:00-17:00之间)。

  (三)选房签约

  人才选房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13日9:00至18:00(实际选房时间以选房公告为准)。

  人才按照第(一)类、第(二)类人才顺序依次进行选房。第(一)类人才中,按照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人才条件并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先选,符合《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1年修订)》并通过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后选,相同申请方式按人才类别高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二)类人才按照系统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监督,人才选房签约结果将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四)看房

  有意向的购房人可登录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通过VR、录像等方式网上看房;确需现场看房的,可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拨打电话028-82278888(7月7日至7月9日,每天9:30时至18:00时)进行看房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销售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为避免人员集聚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对于预约现场看房的,我公司将采取分时段、限人数、一对一服务的方式组织预约登记购房人看房。

  (五)人才购房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项目时,须确认填报的产权共有人、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正确,并在购房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取得高新区人才安居资格或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购买资格。

  2.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报名,因此,2022年7月7日17:00之后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无法报名本项目。

  3.报名登记购买本项目的人才,请务必于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到项目销售现场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如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报名,不得参与选房。

  4.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选房过程中,出现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场时已过号的情况,以实际到场时间按其购房序号进行选房,其他人才购房序号依次顺延。选房结束后到场的,选房资格视为其自动放弃。

  5.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6.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公寓租购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其他购房人购房流程

  登记购房的人才选房签约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剩余房源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销售相关规定由我公司组织面向其他购房人销售。

  当期可售房源套数及明细预计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公示方式为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中国铁建·新川樾销售现场(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发布,如有变化,具体以普通商品房销售公告为准。

  (一)登记及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

  预计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5日。

  2.登记方式

  登记购房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登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并上传相应限购审核资料。

  本批次商品住房开始接受报名登记前(2022年7月14日之前)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并经登记购房人确认的,可参与我公司该批次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请有意向报名登记的购房人,尽快申请购房资格预审并仔细确认。

  (二)开盘销售方式

  1.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不含1.2倍),我公司将自行组织有序销售。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有序开展。

  当期可售房源中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比例为20%,用于无房居民家庭选购比例为60%,普通购房家庭可选购房源数量根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或无房居民家庭在上述支持其选购的房源量范围内依序选购后剩余房源数量确定。

  我公司将在登记购房人资格复核结束后,在我公司(成都中铁建地产)微信公众号发布自行组织销售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选房时间、签约时间等),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每位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按序选房签约后,本次开盘销售活动结束,我公司将向属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报告。

  2.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不含3倍)之间,由公证机构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公证摇号排序,依排序结果按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或无房居民家庭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其选购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购房家庭再次参与摇号排序。

  当期可售房源中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比例为20%,用于无房居民家庭选购比例为60%,普通购房家庭可选购房源数量根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或无房居民家庭在上述支持其选购的房源量范围内依序选购后剩余房源数量确定。

  3.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优先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购房资格复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公证摇号排序,依排序结果按序选房。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其选购房源总量以外的,不再纳入普通购房家庭摇号排序。

  当期可售房源中用于无房居民家庭选购比例为70%,无房居民家庭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则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三)看房

  有意向的购房人可登录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通过VR、录像等方式网上看房;确需现场看房的,可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拨打电话028-82278888进行看房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销售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为避免人员集聚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对于预约现场看房的,我公司将采取分时段、限人数、一对一服务的方式组织预约登记购房人看房。

  (四)购房资格复核

  1.复核时间

  预计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0日(具体时间以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复核完成时间为准)。

  2.复核方式

  本项目登记购房人购房资格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根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复核。

  (五)复核名单公示

  1.公示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出具复核名单后,由本公司公示并交予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摇号前复核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起始时间段为9:00-17:00之间)。

  2.公示地点:中国铁建·新川樾销售现场(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

  3.公示内容:

  复核结束后,据实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名单》、《无房居民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普通购房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将姓做隐藏处理,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日或其他证件后4位做隐藏处理)。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将公示按序复核后,房源数3倍以内(含3倍)的登记购房人名单,若最后一位有多户具备同等条件的,则均纳入名单,参与公证摇号排序。

  (六)公证摇号时间和摇号结果公布

  1.公证摇号时间

  预计2022年7月22日,若有调整,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发布调整公告,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布。

  2.公证摇号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具体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3号。

  3.公证摇号结果公布时间

  预计2022年7月23日,若有调整,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发布调整公告,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布。

  4.公证摇号结果公布方式

  公证摇号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及公证机构网站(https://www.cdsdgzc.com/)、中国铁建·新川樾销售现场公布。

  (七)选房

  1.选房时间

  预计2022年7月24日,若有调整,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发布调整公告,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布。

  2.选房顺序

  (1)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不含1.2倍),我公司将组织登记购房人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开展选房。

  (2)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不含3倍)之间,我公司将组织登记购房人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的先后顺序,按序选房,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监督。

  (3)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

  若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达到房源数3倍的,我公司将组织登记购房人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的先后顺序,按序选房;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序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无房居民家庭依序选购。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监督。

  若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未达到房源数3倍的,我公司将按照前款流程先行组织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序选房。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我公司再组织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监督。

  3.若本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开盘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选房结束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房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监督。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我公司将在销售前发布公告(可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中铁建地产),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具体流程如下:

  (1)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或退出房源信息。

  (2)已在该项目本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在本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3)确认期结束后,我公司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4)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仍有退出房源的,由我公司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4.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销售现场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场选房通过分时段、限人数、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开展。

  (八)证据保全公证

  我公司及时将本项目当期销售公告、依公证摇号排序的选房结果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名单》《无房居民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普通购房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交予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九)注意事项

  1.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1)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3)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2.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认定标准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明确自2017年3月24日开始,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3.购房人在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当期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是否报名登记,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4.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第3次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5.购房登记时,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不得添加《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以外的房屋共有人;无房居民家庭添加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普通购房家庭添加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共同登记购房人信息,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6.购房资格复核结束且登记购房人名单公示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成都樾美置业有限公司举报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zsgg/2022-07/06/201b5ac25cca43bbbade59179b68fc0b/files/a8be131605e2413c88feafb172bf42ac.docx电话:028-84398033。

  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局举报电话:028-85327961。

  附件:

  1.稳定就业证明

  2.预约看房或选房二维码

  3.选房指南

  4.疫情防疫及应急处置预案

  5.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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