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

  企业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获得资格,企业获得公租房资格认证是所属员工申请公租房资格的前提。

  企业的经办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保障各分管单位,管理单位对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编号、所属区域、经办人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获得资格认证。

  2、企业职工申请

  企业职工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获得资格,前提是所在企业需要先获得公租房认证资格。

  企业对内部员工申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市场监管局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信息,公园城市建设局审核社保公积金、自住房、收入、公房资格等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申请条件:

  (一)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员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三)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四)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六)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

  (七)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3、个人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高新区户籍。申请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高新南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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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资格申请表:

  

  线上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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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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