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长岛荟城人才公寓项目已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第五条有关规定,面向新都区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A、B、C、D类人才条件的人才进行租售。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组织进行本项目剩余房源的销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岛荟城项目占地面积约66.74亩,规划建筑面积115634.89㎡,容积率1.8,绿地率30%,清水均价为9500元/㎡。A1、A2、B、C1、C2户型装修价格为1710元/㎡。本项目剩余房源合计614套(其中本次销售剩余房源414套,新都区认定人才购买房源200套不纳入本次销售范围),具体房源信息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查询。
项目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木溪正街166号、167号
交房时间:预计为2021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交付标准为成品房交付。
二、登记事项
(一)销售对象
本次项目销售剩余房源针对以下对象按批次顺序进行销售:
1.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人员;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人员;
3.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4.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
(二)登记流程
1.登记时间: 2021年5月6日9:00-2021年5月7日17:00。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及驻蓉部队人员如有购买意愿,应先携带有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至成都市新都区新木路与狮王路交叉口东北200米长岛荟城销售中心进行提交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登记报名。
3.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如有购买意愿,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长岛荟城项目购买登记报名(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报名网址:戳我进入)。网上登记报名时,须同时上传有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影像文件(详见附件)。
(三)购房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5月8日完成。
2.购房人提交的资料须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至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预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将在长岛荟城项目销售中心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
三、购房流程
(一)选房
1.选房时间:购房资格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购房人登记报名填写的电话号码,采取短信及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分批次开始选房。
2.选房顺序: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第(一)点所列的四类销售对象的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如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数不高于可选房源总量的120%时,按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先后顺序选房。如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数高于可选房源总量的120%时,该批次的选房顺序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每批次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在现场进行公示,上批次选房结束后,如无房源剩余,则选房结束。
3.特别提示:完成选房后须现场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贰万元定金,选房最终结果将在本项目销售中心进行现场公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未按通知的选房时间到场选房或选房后未现场签定认购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的购买资格。
(二)签订合同
选房结束后,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剩余房源
若选房结束后,还有剩余房源,由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面向符合限购条件的购房者销售。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符合本项目销售对象条件,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的购房人,或者登记报名后未按时选取房源的购房人,均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购房资格。
(二)提交相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等事宜均需登记购房人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购房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及单位对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四)本项目销售从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销售业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违规代理本项目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本项目所有信息,均以成都人居香城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公告公示为准。
特此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64753888)
附件:
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一、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及驻蓉部队人员:
1.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人员: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因工作调动由外地调入成都市的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收原件);
(5)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人员:
(1)购房人身份证及军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4)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驻蓉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开具的驻地证明。(收原件);
(6)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原件);
(三)购房人本人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备案表、学位证书及学位网查询打印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学历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含1日)后(原件);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购房人: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三)购房人本人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毕业未满三年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除按照以上要求上传资料以外,还应上传附表中所对应资料。
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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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类别 |
说明 |
核验资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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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户籍购房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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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社保 |
户籍+社保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12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购房人稳定就业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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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
工作单位
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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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24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购房人稳定就业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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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
个人购买
社保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24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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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
现役军人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军官证原件。 3.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4.现役军人证明原件。(团级以上单位开具加盖鲜章) 5.购房人婚姻证明原件(若为未婚,需在部队驻地证明上注明婚姻状况为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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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 |
高端人才或绿卡 |
1.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 购房人高端人才证明原件或人才绿卡原件。(高端人才证明由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4.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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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针对离异家庭,必须提供婚姻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若丧偶其户口婚姻状况要有“丧偶”的文字体现,若未体现,则需提供原配偶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佐证。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需要提供离婚抚养协议;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离婚抚养协议(民政局存档);如变更抚养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抚养协议;如未婚携带子女的,需本人提供未婚生子声明。 2.离婚未满两年者均按婚姻内家庭关系考量,需提供另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并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3.关于未成年子女,若户口本能体现监护关系,提供户口本即可,否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证明其关系。 4.落户未满24个月但在落户区域已缴纳社保满12个月,社保(含养老)缴存明细当前必须为缴存状态(缴存时间必须体现出缴存到最近一个月);稳定就业证明需与社保最后缴存单位一致,单位注册地、稳定就业证明记载的办公地点亦必须在限购区域内,并加盖单位鲜章。 5.社保购房:购房人的社保(含养老)缴存明细当前必须为缴存状态(缴存时间必须体现出缴存到最近一个月),近24个月连续缴纳;稳定就业证明需与社保最后缴存单位一致,单位注册地、稳定就业证明记载的办公地点亦必须在限购区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6.特别说明:上述商品房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根据2016年10月1日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16】37号)、2016年11月17日颁布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16】45号)、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2017年4月1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17】45号)、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等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详细阅读并知晓并完全理解上述国家及成都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及精神。 |
六、特别说明:对已取得人才购房支持证明材料的人才,无需再提交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户籍和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