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锦和康城-和贵苑交房公告

  经济适用住房“锦和康城-和贵苑”项目于2018年6月21日起正式交房。为确保交房工作顺利进行,本次交房按照楼栋号分段办理交房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楼栋号 办理交房手续时间

  1栋 (1-6)楼 6月21日上午9:00

  1栋 (7-11)楼 6月21日下午13:00

  1栋 (12-15)楼 6月22日上午9:00

  1栋 (16-19)楼 6月22日下午13:00

  1栋 (20-24)楼 6月25日上午9:00

  1栋 (25-27)楼、2栋(1-6)楼 6月25日下午13:00

  2栋 (7-10)楼 6月26日上午9:00

  2栋 (11-15)楼 6月26日下午13:00

  2栋 (16-19)楼 6月27日上午9:00

  2栋 (20-25)楼 6月27日下午13:00

  2栋 (26-31)楼 6月28日上午9:00

  2栋 (32-34)楼、3栋(1-6)楼 6月28日下午13:00

  3栋 (7-10)楼 6月29日上午9:00

  3栋 (11-16)楼 6月29日下午13:00

  3栋 (17-20)楼 7月2日上午9:00

  3栋 (21-27)楼 7月2日下午13:00

  3栋 (28-34)楼 7月3日上午9:00

  4栋 (1-7)楼 7月3日下午13:00

  4栋 (8-12)楼 7月4日上午9:00

  4栋 (13-21)楼 7月4日下午13:00

  4栋 (22-28)楼 7月5日上午9:00

  4栋 (29-34)楼、5栋(1-3)楼 7月5日下午13:00

  5栋 (4-7)楼 7月6日上午9:00

  5栋 (8-13)楼 7月6日下午13:00

  5栋 (14-17)楼 7月9日上午9:00

  5栋 (18-25)楼 7月9日下午13:00

  5栋 (26-32)楼 7月10日上午9:00

  5栋 (33-34)楼、6栋(1-5)楼 7月10日下午13:00

  6栋 (6-9)楼 7月11日上午9:00

  6栋 (10-15)楼 7月11日下午13:00

  6栋 (16-19)楼 7月12日上午9:00

  6栋 (20-26)楼 7月12日下午13:00

  6栋 (27-31)楼、7栋(1-2)楼 7月13日上午9:00

  7栋 (3-8)楼 7月13日下午13:00

  7栋 (9-12)楼 7月16日上午9:00

  7栋 (13-22)楼 7月16日下午13:00

  7栋 (23-29)楼 7月17日上午9:00

  7栋 (30-34)楼、8栋(1-4)楼 7月17日下午13:00

  8栋 (5-8)楼 7月18日上午9:00

  8栋 (9-14)楼 7月18日下午13:00

  8栋 (15-19)楼 7月19日上午9:00

  8栋 (20-29)楼 7月19日下午13:00

  8栋 (30-31)楼、10栋(1-4)楼 7月20日上午9:00

  10栋 (5-9)楼 7月20日下午13:00

  10栋 (10-13)楼 7月23日上午9:00

  10栋 (14-19)楼 7月23日下午13:00

  10栋 (20-27)楼 7月24日上午9:00

  未按时办理交房的业主 7月24日下午13:00

  办理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重阳木街345号锦和康城·康泰苑105号商铺接待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为让您交房顺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并按上述安排时间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1.《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上所有家庭成员均须到场(18周岁以下除外)

  2.携带以下资料:

  (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型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合同买受人及共有人(以下简称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二份

  (5)产权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档案信息系统查询)原件一份

  (7)产权人及家庭成员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要缴纳的费用:

  (1)面积补差款:以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测建筑面积×27.5元/㎡

  (3)契税(总房价按照实测面积计算):

  本套所购房屋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契税及印花税:总房价×1%+5元/每人

  本套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以上住房,契税及印花税:总房价×3%+5元/每人

  (4)共有证书证费: 10元/每个共有人

  4.其他须知:

  (1)上述费用以现行执行的相关政策及经房管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为依据。在办理权证前若执行的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2)上述费用均通过刷储蓄卡支付,不接受现金、存折、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

  (3)业主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交房事宜而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三份以及上述相关资料方能办理。

  特别提示:

  业主未按公告通知时间办理交房手续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