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
1、保租房补贴。依据政策《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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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购房。依据政策《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购房资格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在蓉购买商品住房。
“购房顺位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
“预留住房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根据人才意愿,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或进入房源顺销环节提前预留房源用于人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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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公寓。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关于先租后售方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方式。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的75%,剩余25%的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5年前的销售价格一次性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需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优惠出售方式。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优惠。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以下类型(目前比较常见的类型是人才购房支持和人才公寓的租赁购买,政策也相对比较清晰)。
1、人才购房支持
2、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
3、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
4、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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