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二)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三)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有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优先证明原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办理。
优先证明材料如下:
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提交优先证明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每日9:00-17:00(周末除外)。
(五)截止2022年12月8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六)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23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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