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时间: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参保待遇
待遇
“两类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小贴士: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补助金。
夫妻双方均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夫妻双方自愿选择一方申领,夫妻双方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拓展阅读:成都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
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新生儿参加医保后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门诊 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