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在蓉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3号)和我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财政补助部分: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2.个人缴费部分:
(1)成年居民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0元和每人每年520元两档。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长期护理保险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1. 财政补助部分: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10元。
2.个人缴费部分:
(1)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应同时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3元。
2. 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二、集中缴费期
按照四川省统一规定,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集中缴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三、其他事项
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3〕7号)规定,另行通知。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一是压实各区(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通过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以及对口帮扶等措施,压紧压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引导城乡居民按时参保;精准施策推动全民参保,加强对在蓉高校大学生群体参保的组织动员,开展系列“进校园”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出生一件事”高效办理,实现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医保参保工作,加强与公安、城运办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信息比对机制,获取未参保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及时向未申报及未缴费的个人进行提示提醒,协同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等部门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医保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市)县医保、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是扎实开展宣传动员。围绕“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的主题,结合实际细化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做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举办免费基本健康体检、义诊活动等互动交流活动;持续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与学校、行业企业、城乡社区联合,关注重点参保人群,共同组织医保讲座、医保知识竞赛等激励宣传活动;坚持分人群精准策划,积极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进机构、进商圈“五进”宣传活动,有效运用参保案例,浓缩简化医保政策要点,讲好医保故事,凝聚参保共识,增强群众参保意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单位:元)
险种
|
基本医疗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个人自愿
缴费)
|
个人缴费合计
保险)
|
||
财政
补助
|
个人缴费
标准
|
财政补助
|
个人缴费标准
|
|||
成年居民低档
|
710
|
400
|
30
|
25
|
/
|
425
|
433
|
858
|
|||||
成年居民高档
|
520
|
/
|
545
|
|||
433
|
978
|
|||||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
400
|
10
|
*
|
/
|
400
|
|
40
|
440
|
*注: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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