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居民医保缴费全攻略(居民医保+少儿医保)

  缴费对象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在成都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非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

  缴费标准

  一图看懂

  具体来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财政补助部分: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2.个人缴费部分:

  (1)成年居民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0元和每人每年520元两档。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长期护理保险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1. 财政补助部分: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10元。

  2.个人缴费部分:

  (1)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应同时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3元。

  2. 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集中筹资期

  按照四川省统一规定,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集中缴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现在就可以缴)

  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点击即可查看详细的缴费步骤:

  微信缴费步骤 | 支付宝缴费步骤

  缴费渠道汇总:

  1.关注“成都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按钮,进入“集约平台”模块,点击“养老医保缴费”,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即可。

  2.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

  3.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缴费页面,点击“缴费”,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4.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社保缴费”。

  5.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6.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

  7.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二)线下缴费

  1.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缴费服务网点。

  2.学校、幼儿园代收。

  3.社保费代收银行网点(缴费网点以银行提供为准)。

  注意事项

  1.缴费时如查询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按照第四部分参保登记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上述渠道办理缴费。

  2.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选择各类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登记渠道

  (一)线上登记

  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可注册登录“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登记(该平台可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登记)。

  (二)线下登记

  1.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或幼儿园登记。

  2.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医保服务点登记。

  3.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由相应资助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三)参保流程

  1、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2、不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不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线上缴费入口:点击进入

  参保入口:点击进入

  其他

  (一)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以及市残联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关资助部门应在集中筹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筹资时间外申报缴费的,资助对象的医疗待遇从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

  (三)政府资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资助部门按原渠道和相应政策予以保障。

  医疗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人员的2025年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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