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生育待遇
女性职工生育待遇标准
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以2024年6月1日新规为例,6月1日前以此前规定为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24年6月1日起,女职工终止妊娠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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