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依据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2]79号。
市残联《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成残联[2015]15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困难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四、申办材料和申办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乡镇(街道)残联和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后,报区(市)县就业局、残联审批。
五、发放方式
各区(市)县残联根据确定的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对象人数和补贴金额,汇总市县两级补助资金统一划拨至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由其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社保缴费个人帐户。
六、特别说明
该项目为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之一,补贴一年发放一次,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可累计申请获得最多5次补贴,但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其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补贴。如是重度残疾人则不能重复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