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什么?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天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9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9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