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不是的哦~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金。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均可享受,不存在次数限制。
到工作后,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就作废了吗?
不会作废的!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前提条件是:需满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哦)
小贴士: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及时办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哦,若存在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暂停情形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