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示:
基本养老金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
分别来看:
1、基础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年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图源:成都社保
3、过渡性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注: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无该项待遇。)
4、月增发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以下规定增发的养老金比例,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可以累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项计算增发比例;不同项目获奖的,增发比例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