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
凡在金牛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申请职称初定。
►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将区级行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区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将区国资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区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将区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注意: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途径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初定助理级职称
1. 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初定中级职称
1.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初定流程:
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全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开展职称初定,不再使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初定。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分为注册、申请、审核、初定、发证5个环节,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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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
申报人将学历学位信息、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参保记录、劳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其他材料栏。材料要求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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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传佐证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按照职称评审和初定权限,本区不受理在蓉央属、省属、市属、外省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初定及委托初定事项。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区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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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政策咨询电话:028-8770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