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清明”烈士祭扫温馨提示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各单位(团体)、社会组织:“清明”临近,前来金堂县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祭扫、缅怀英烈等教育纪念活动的人员不断增多,为维护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祭扫、教育、纪念等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规定,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一、现场祭扫
(一)祭扫时间安排。即日起至5月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针对集体祭扫每日安排14个祭扫时段,每30分钟一个场次。上午9:00-9:30,9:30-10:00,10:00-10:30,10:30-11:00,11:00-11:30,11:30-12:00;下午13:00-13:30,13:30-14:00,14:00-14:30,14:30-15:00,15:00-15:30,15:30-16:00,16:00-16:30,16:30-17:00。
(二)预约提供信息。祭扫时间、单位名称、祭扫人数、预约人姓名、联系电话、是否需要讲解服务(20人以上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三)预约时间。单位(团队)、社会组织等集体祭扫需提前2日通过电话预约。预约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预约人数。烈士祭扫预约全天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单位(团队、组织)祭扫单次20人(含)以上需要预约,总人数不超过150人。个人前往祭扫不需要预约。
(五)祭扫要求。
1、烈士陵园内禁止焚烧纸冥币、燃放鞭炮等传统的祭扫行为,选择敬献鲜花、花篮(不含花圈)、鞠躬、默哀等环保简约方式祭扫,花篮样式及缎带文字提前报县烈士陵园审核后方可敬献。
2、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不得在金堂县烈士陵园内开展与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无关的活动。
3、请勿将各类禁带物品及宠物带入园区,请勿攀爬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禁止高声喧哗、随意奔跑、嬉戏打闹,以及在纪念碑广场躺卧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爱护园内环境,不乱扔垃圾。
4、参加烈士祭扫活动人员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如有行动不便人员或特殊情况请提前与金堂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由现场志愿者辅助祭扫。5、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未对外开放区域。
二、代为祭扫。居住在金堂县域以外的烈士遗属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委托金堂县烈士陵园代为祭扫,我们可以反馈代为祭扫服务照片。
(一)代献鲜花。家属可在网络订购鲜花配送至县烈士陵园,或由县烈士陵园协助联系鲜花店,家属根据需求采购,由县烈士陵园工作人员代献至墓前。
(二)代读祭词或家书。家属可将与烈士想要说的话形成文字稿件,发送给县烈士陵园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代家属在墓前诵读。
(三)行鞠躬礼。县烈士陵园工作人员代家属向烈士墓行鞠躬礼。
三、网上祭扫。国家、省、市网络祭扫平台已开通,作为开展祭扫英烈等褒扬纪念活动的重要阵地和途径,为社会各界和各类祭扫对象网上祭扫纪念英烈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以向英烈献花、祭酒、点烛、祝福等方式表达情怀。
中华英烈网:http://www.chinamartyrs.gov.cn;
四川英烈纪念堂:http://ylw.cdoservice.com;
成都英烈网:http://www.cdylw.cn/;
四、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尊崇英雄、缅怀先烈,是一个民族铭记历史、迈向未来的精神力量,是一个民族应有的良知和自觉追求,请大家祭扫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英烈保护贡献力量,及时制止、举报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行为。烈士陵园是庄严肃穆的场所,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金堂县烈士陵园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街道万方街266号后山。
联系方式:烈士陵园管理所电话(预约):63260891,现场工作人员:1824424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