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什么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无人机微、轻、小、中、大型区分标准
《条例》指出将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飞行是否需要申报?
《暂行条例》中规定: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级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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